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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14:30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7),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现场会议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3-1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共1,2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6,063,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4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参加清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及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获得通过。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